一位精通法律的會計朋友分享他遇到客人的一個查詢。客人租用了共享工作室, 但在簽約是沒有留心細看合約。Coworking Space共享辦公室或工作室合約一般不使用租約; 而是以會員制或License Agreement形式簽約, 但條款跟租務合約相似。合約內有一條很特別的條款: 死約期是常見的12個月,但他加了一項不常見的條款: 使用方必須使用滿13個月後才可搬走並終止合約如常需要一個月通知期。由於這位客人並沒有太多經營生意的經驗,沒料到正常的一個近似租務合約會隱含這樣的一條不平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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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明的讀者們, 看到這裡, 相信也估計到魔鬼細節是在哪兒。在他使用這共享辦公室滿十二個月的時候,他正式收到共享辦公室的人員的調整費用(租金)通知。由第十三個月開始, 他所需交的費用是原本的雙倍。這位客人感到十分之愕然並難以接受。 他於是拿出合約再重新咀嚼一次當中的各項。在細看條款下, 他就知道問題所在; 並了解到自己是看漏了眼。由於死約期只到十二個月; 而使用方必須使用滿十三個月才能搬走, 即使說這第十三個已踏入生約期, 共享辦公室的一方可以有權加租; 而使用方卻不能搬走因為條款有注明是要完成了第十三個月才能搬走。這即是說第十三個月的雙倍費用是必然要繳交的。所以在第十三個月就是處於生約期, 被任由加價也沒得作聲。雖然這加價只是一個月的費用, 但對於使用共享辦公室的小本經營者可能已是當月的利潤, 並且一般不會想到對方會再最後一個月調整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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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甚的是這客人將工作室漆上了藍色。正常地在交還工作室前使用方需要還原成原來較下一用家較易接受的白色, 亦即原本的顏色, 給Coworking Space。故此他將牆還原成原本的白色。但共享辧公室方挑剔地認為他沒有徹底鏟灰再重新漆上新漆油; 效果不佳。所以要收取客人八千元並自行重新翻新油漆。
共享辦公室的客人現在很擔心被對方這樣七除八扣後原本的按金也取不回。故事發展至此, 共享辧公室的經營者的用心已顯露了: 根本就是要將使用者的按金吃掉。另外就是除了這個工作室外, 他在這個Coworking Space內亦簽了另一合約使用另一個工作室,到時肯定也會遇相同的問題。
這客人找我的朋友就是要取得他的意見, 看如何可以推翻這不平等條約。在筆者發出這篇文章之前, 仍未知道結果如何。由於筆者也是經營共享辦公室的, 故此在一些討論群組其實也留意到有網民提出過類似遭遇的帖子。所以在選擇共享辦公室前, 各使用者宜用心做一下功課, 找些信譽良好的經營者。並且, 在簽約前需要看清楚條款。現時普遍全球經營環境困難, 要爭取多些利潤也是無可厚非。但是, 筆者較偏向於做好自身, 以口碑博得客戶續約及轉介生意, 這才是更長遠致勝之道。 文中共享辦公室的經營手法可能是他們跟大業主的租約期將滿, 才急於殺雞取卵。
作者東水原為共享辦公室的創辦及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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